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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| 王烁
一家互联网大公司告诫员工,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选择的,我们都可以。
错在哪里?
那可太多了。
比如说,你不能某个违法行为放到选择集合之中,要求人从中选择。违法行为不可选择,更不可指令别人选择违法行为。
中国有《劳动法》,假设把法律所允许的所有加班情况都算上去,一名劳动者一个月的极限工作时间是212个小时,超过即属违法,不允许就三个字。
但是,现实中,哪家互联网大厂不996呢?996一个月下来是多少呢?至少288小时,超越法定极限36%以上。
996现象到现在还普遍地被当作道德议题而不是法律议题被讨论,真是奇观。
但这我只是顺便说起,我真正想说的是强者不要搞语言暴政。
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选择的,我们都可以。”
这句话,我们有时也会对自己说。
同一句话,如果是一个人对自己说,或者是如果一家公司对员工说,有区别吗?
凭什么个人对自己说就可以,公司对员工说就不可以?
因为,就是,不可以。
没有一句话可以脱离语境,有些话只能自己对自己说,别人说就不行。该说的人随便说,不该说的人一说就错,至于明知是错还说,就是别有用心。
比如说,黑人有时会用Negro来说自己,但他说是他说的事,你要是对他用这个词就是种族主义。
如果你对这没什么感觉,再举个例子。我吃了个大亏,事后对自己说:我真蠢,我活该。这可以。但如果是你刚刚占了我便宜,你不能对我说:你真蠢,你活该。
道理其实很简单: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可以选择把现实当作给定情境,感叹世道冷酷人心险恶自己无助,这是他的权力,他有权选择这样看问题。但是,侮辱与损害他人的人不能用同一番话来证明自己的做法合理,并把它加于对方,成为对方的义务。
接受现实,是一个人的权利,不是义务。他可以选择接受现实,你不能要求他选择接受现实。
语言不是中立的,不能把它从一个语境中抽离出来,包裹在胶囊中,假装无损地移植在另外一个语境中。作为一种权力,语言权力关系的内涵在于谁说,何时说,对谁说,怎样说。
如果扭转语言的权利义务关系,把它掉过头来,把弱者在现实面前给自己的一针安慰剂变成针对弱者的一杆枪,那就叫语言的暴政。
我反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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